首 页 | 事务所介绍 | 新闻中心 | 律师简介 | 业务领域 | 期刊专栏 | 精品案例 | 服务指南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房产纠纷案
  · 刑法对“大小姐”为何如此客气?
  · 江苏女子砍死逼迁者案终审改判 刑期减至5年
  · 河北官二代撞死人嫌犯父亲李刚首次现身道歉
  · 国家赔偿费用拟向责任人追偿 最高不超2年工资
  · 住建部:5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至4.05%
  · 根治广告乱象需要更高的智慧
  · 武汉餐饮规范惹争议 消灭“霸王条款”需完善立法

     江苏朗宁律师事务所系江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专业律师事务所,设在南京市山西路与江苏路交界处的和泰国际大厦,地处江苏省政治、经济、人文中心,临近省委省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交通便利。
  朗宁律师事务所现有一批资深专业律师,均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普遍具有审判、仲裁、政府工作经验,或在著名的教学、科研、社会组织兼职。朗宁所律师的专业性与多样性,保证了其可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团队化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  朗宁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范围涵盖了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建筑工程与房地产、公司运营、公司破产清算、知识产权、投融资并购、外商投资、劳动人事等诸多方面,同时在传统的商业诉讼与仲裁、刑事辩护、行政诉讼和复议等法律事务方面亦具有良好业绩。
  本所采取业务联动机制,视客户及项目的需要,综合调配合适的律师及律师助理形成工作团队,为客户提供符合业界规范且兼具中国特色的法律服务。
 ......
     潘云春律师,法学学士,江苏省法学会、中国律师协会会员,仲裁员。 1992年涉足律师行业,1995年在利民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1999年始任江苏三强律师事务所主任,2009年12月与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律师界同仁创办了综合性的江苏朗宁律师事务所,是具有多年执业经验的中年律师,在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经济纠纷仲裁、非诉讼、企业破产清算等领域颇有造诣,擅长重大疑难案件的风险代理。成功代理了永翔置业有限公司与华润苏果超市有...

     王芳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代快报》、《江南时报》、《东方卫报》等多家南京媒体特约点评律师。执业期间为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上海安信地板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江苏省翔宇电子有限公司、南京卓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南京苏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十多家大中型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nb...

      朱斯亮律师,曾任国家高级法官,硕士。为人热情、谦和,从事司法工作多年;从事律师工作后,先后在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朗宁律师事务所执业。法学理论基础扎实、办案经验丰富。办理过大量民事、商事案件、撰写多篇法学论文评论,担任大型企业集团法律顾问。擅长各类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侵权赔偿纠纷、公司重组、股权并购...
       符树军律师,男,大学本科,1999年开始任专职律师,现为江苏朗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是具有多年执业经验的中年律师。服务宗旨:身体力行、耐心细致、诚信为本、勤勉尽责,忠于事实、忠于法律。擅长领域:金融法务、损害赔偿等。
   
       江舒扬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企业法律顾问 建筑工程与房地产法律 公司运营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投融资、并购法律服务  
 
外商投资法律服务 劳动人事法律服务 侵权损害赔偿法律服务 民商事诉讼与仲裁 刑事辩护与行政诉讼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委...
  ·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更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委托...
  ·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更多     
 
  · 经济适用房可以贷款吗,哪家银行能贷
  · 房子能否收回不买卖
  · 房子裂缝
  · 收养
 
  · 办理工伤认定、鉴定、待遇核
  ·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 工伤认定流程
  · 办理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申报制
  · 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 南京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更多     
 

 2010年第一期
 2010年第二期
 2010年第三期
 2010年第四期

         更多
 
 
新华网
中国普法网
法制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律师网
Copyright © 2011 langNing,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苏朗宁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